新时期防腐倡廉的相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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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启动内因。通过不懈的思想教育,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治本之策。这个县的国土系统也开展了不少形式的思想教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些部门和少数干部对思想教育并未真正重视,他们或流于形式,未能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或满足于浅层次教育,不能从深处触动人的灵魂;或作为例行公事,应付而已;或干脆放弃学习,我行我素,以致一步步蜕化变质。因此,思想教育一定要讲求实效,在启动内因上下功夫。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觉得在加强理想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的同时,还应该扎扎实实开展“算帐教育”,帮助大家算好“三笔帐”:一是算好国家利益流失帐。许多腐败案件充分说明,一些不法开发商和违章占地、用地者之所以不惜工本行贿,决不是与执法者有什么“感情”和“友谊”,而是为了偷逃税费、逃避或减轻经济处罚,他们决不会做“赔本买卖”。贪墨者得到一点蝇头小利,而行贿者却得以鲸吞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国家利益。作为有良心的公务人员,怎么能够忍心干出这种严重损公肥私的蠢事呢?二是算好形象损失账。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形象的认识,主要是通过执法部门、执法者的个体形象认识的。一个人、一个部门出现问题,往往影响到一个系统甚至党和国家的形象,“现在共产党干部怎么怎么”成为一些群众的口头禅,形成一种“仇官”心理。党和国家辛辛苦苦培养我们,我们怎么能因为自己的贪墨给党和国家抹黑?三是算好个人损失账。我们每一个执法者的成长,除了组织上培养外,还有个人的多年奋斗。在七起案件中,有不少仅仅几万元案值,只不过相当于当事者一年或两年的薪金。一朝犯事,根本全失,不仅政治前途完结,即使算经济账也是严重的得不偿失!一定要通过“算帐教育”,使每个干部职工明大理,识大体,顾大局,心甘情愿地廉洁从政、依法从政。
二 制度约束,关键在于执行到位。刘少奇同志曾经说过,没有好的制度,好的干部也会变坏。这一断论充分说明制度在廉政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这个县的国土系统建立了一整套财务、收费、招投标、审计、监督、行风建设等组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贪墨者理应无隙可钻。但七起案件考问我们:为什么比较健全的制度,却防范和遏制不了一些腐败案件的接连发生呢?我感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某些制度的执行力出现了问题。一是制度执行松紧不一。特别对一些热点问题,往往碍于方方面面的关系,或囿于执法者私利考虑,有时迁就屈从,使制度出现可以钻营的缝隙甚至缺口。二是制度执行缺乏恒力。起始阶段抓得比较严,时间久了,往往出现“怠政”现象,制度执行有始无终,导致一些制度实际缺失。例如,财务及时报帐审核制度,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未能执行到位,以致一些腐败者有机可乘。三是制度执行不能彻底。对于一些在制度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整改时往往顾及情面,顾及部门“形象”,难以刚性处置,弹性较大,有些甚至不了了之,从而不同程度地弱化了制度的约束力,对腐败现象实际上予以放纵。我感到,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关键并不在于出台多少新的制度(这里并不包括制度的完善),而是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在于执行的到位率。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汲取教训,坚决排除各种障碍和干扰,保证各种制度执行到位,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三 行风监督,关键在于政务公开。七起案件之所以陆续发生,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一些部门政务缺乏透明,使一些人在执法过程中,得以上下其手,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现象能不能得到根本遏制呢?在延安,毛泽东同志曾经把群众监督作为我党跳出兴亡周期率的根本之道。这就给我们以非常有益的启示:遏制腐败,必须真心实意地依靠群众监督,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政务公开,用群众的知情权来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可以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办证大厅,公布各种收费目录和标准,公布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复垦款补助和使用情况,公布违章建筑罚没标准及收费情况,吸收有关方代表参加土地项目招投标活动。同时,建立举报热线,坚持领导干部接待上访和下访,严格坚持按月民主理财,定期向职工和群众报告政务、财务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机关、职工评议领导活动,坚持阳光、透明、公开,把政务、财务活动放在群众监督视野之中,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有一个扎根于群众之中的深厚基础。
四 惩治腐败,关键在于防微杜渐。事物的变化,一般都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腐败问题也不例外。在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有不少是从放松自我要求、贪图小利开始的,直至最后不能自拔,一步步陷入罪恶的泥潭。他们在悔恨自己犯罪的同时,也抱怨组织上没有对他们及时教育和挽救。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有些领导信奉“水至清则无鱼”的信条,对于一些轻微的腐败现象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态度,有时甚至做老好人,不愿得罪人;即使发现腐败问题严重到需要调整班子的程度,也不直接说明调整的真正原因,仍顾及情面,只说是因“工作需要”而调整。他们甚至认为惩治腐败是政法机关的事。这种平时在工作中迁就容忍到最后单纯依赖政法机关惩治腐败的现象,往往导致一些腐败现象逐步膨胀,不但毁了当事者个人及其家庭,而且也给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反腐倡廉中,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破除“小节无害”论,本着对个人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对任何腐败现象都不听之任之任其坐大,一定要把惩治的关口前移,发现腐败苗头立即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法予以纠正;对于经教育不改的,迅速采取组织措施,让其脱离“权”、“钱”敏感岗位。防微杜渐,把廉政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惩治逐步转移到事前防范和事中遏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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